(20150720原建    20191129修正前段) 

每一次的合作結束,並非代表將來不再有合作機會,當雙方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才有利於此案件的進行與永續發展,並創造雙方未來更多利潤的可能性。

合約的訂立,是對發案方及接案者的保障。無論是附有實體或無形商品的合作案件,案主得以安心地將商品交付給接案者;接案者依合約內容履行工作,兩者在明定的合約內容下,互信及約束,以減少不必要的紛爭。

以下轉貼於518外包網的文章,針對SOHO文字工作者,以及外包合約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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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5大步驟】:給想要成為SOHO文字工作新鮮人 

時間:2015-07-06   作者:徐旻蔚

文章網址:http://case.518.com.tw/topic-detail-633.html
 
依個人淺見,SOHO不只是近代新興的產業類型,以後還會成為主流的經營模式之一,因此希望能以自己從事文字SOHO超過五年的經驗,與有志投身文字產業的新手分享。希望大家能引用前車之鑑,一起創造愉快的工作環境。

 

★ 【做全職SOHO前你該有的觀念】

很多人羨慕SOHO,認為我們可以每天睡到自然醒,上班時間也彈性……等等。但隱藏在背後不為人知的辛酸,除了「荷包往往也很自由」,就是很多臺灣目前的環境對SOHO並不友善,讓很多還不了解環境的新鮮SOHO吃了悶虧卻不自知。

「SOHO」無疑是21世紀的嶄新工作型態。不論你是基於不想再被「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壓榨,還是想要幫自己耕耘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或是單純想靠接案賺取外快,在決定投身成為SOHO前,你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SOHO是一門超專業的技術。

舉例而言,同樣身為美編,在傳統情況下,只能在公司被老闆操得像牛像馬也像狗。如果你認為自己學藝精進,有足夠本事可以不再被無良老闆壓榨,嚮往成為自由自在的SOHO——這種時候,你才會發現這是人生考驗的開始。

對於案主,也就是出資者來說,找工作室或公司行號完成委託,會比找獨立作業的SOHO來得有保障。想要讓人家找上自己,條件不外乎取決於你的優勢,包括人脈、功力、價格等。

對我來說,人脈可以靠時間累積(所以建議的保守路線是一邊工作、一邊接案,拓展人脈);價格,可以靠你自己與案主談;只有功力,也就是專業,才是決定你個人價值/價格的籌碼。

既然是專業,當然不能像菜市場買菜那樣,每次顧客買了東西一定要送他一把蔥,否則自己做得心不甘情不願不提,還會養壞案主胃口,甚至可能打亂行情。對SOHO來說,做一件事,就收一件事的錢,非常天經地義。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好像一板一眼,因為我們是靠專業生活的人。

 

★ 【接案步驟1:確認你的工作內容】

或許對多數人來說,文字工作就是寫文章,沒有工作內容之分。但實際上,就我個人目前接過的案子,就可以分成:1.企劃、2.採訪與撰稿、3.校潤/編輯、4.圖片取材(例如拍照)、5.行銷相關(例如粉絲團或官網經營)、6.其他(包括一時想不起來的工作內容,還有非個人專長的文字工作,例如翻譯)

EX:與出版社合作寫書,對方有時候只會丟idea,請我想辦法蒐集資料,把原始的想法發展成一本書。酌收企畫費,很合理。

又例如我遇過出門採訪,案主事先告知必須協助拍攝與受訪者相關的照片,包括他的工作環境、受訪者本人的照片,等。雖然採訪拍照很順便,但我前面提過「做一件事,收一件事的錢」,所以後來談到案主願意另外出錢購買照片。

甚至包括採訪的車馬費,都可以問問看能不能補助。雖然多數採訪案搭捷運就可以到受訪人那邊,所以大部分案主都不會補貼,但如果是長期性的訪談,例如要採訪兩、三個月,或是地區較遠會搭到計程車,也有可能必須要離開所在城市的採訪——例如彰化、台中、高雄、花東等,有沒有車馬費堪稱關鍵。

餐飲費也是可以事先詢問的補助項目,因為不是每一位受訪者都有自己的辦公室。例如之前我接到採訪咖啡廳的案子,結果忘了事先問有沒有補助餐飲費,最後共計14間咖啡廳的採訪,我都只能乾坐在店裡等人家請=__=

前面講的這些,都只是請大家記得事先與案主確認自己的工作內容,並詳列於合約中,是非常必要的步驟,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會是自己。

 

★ 【接案步驟2:試寫】

不管你是經驗老道的SOHO,還是剛成為SOHO的新鮮人,一定都會面臨案主提出「試寫」的要求。

很多人以為「試寫」就只是「試寫」,鼻子摸摸就免費把試寫內容送給案主。但換個方式想,就算試寫只有500字,也是我們嘔心瀝血的傑作(畢竟我們不可能隨便亂寫就交差),所以要求業主支付「試寫」費,是相當合理的事。

試寫費通常不用太貴——以500字為例,給個2、3百元都可以接受,價格請衡量自己的「專業程度」做取捨。

當然也可以有不收試寫費的通融空間,例如你真的很想接這個案子、你有100%把握對方一定會把案子發給你、或是與對方合作許久,這次因為特殊狀況必須提供試寫,等。

基本上,臺灣很少業主會主動提到試寫費(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也只遇過2個)。姑且不論業主是否心存省錢的不可取心態,我們必須站在教育業主的角度,讓他們知道不收試寫費≠常態,也不是正確的心態。

例如案主要求免費試寫的時候,可以跟案主補一句:「啊平常我試寫都要多少多少錢,這次看在怎樣怎樣的份上免費,但下次不可以這樣喔!」之類的,也好過你悶不吭聲就默默試寫來得強。而且通常只要自己工作表現良好,多數案主還會繼續配合,所以幾乎不會有第二次試寫。換句話說,如果案主一直要求你無償試寫,除非特殊狀況,不然有極高機率代表你被凹了!

題外話是,如果你覺得500字只值2、3百元,不收也罷,那是因為你佛心來著,也代表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我就遇過案主要求試寫1-2千字,這時候還不收試寫費,我就是白做工的笨蛋。

 

★ 【接案步驟3:訂金】

有些新鮮人覺得自己初出茅廬,人家願意給自己機會就很感恩了,還敢開口說要收訂金,會不會讓人家覺得「辦事不牢,收錢最快」?其實,先向案主收取訂金的好處很多,包括你可以明確知道這個月有一筆錢進帳(這對正職SOHO來說很重要)、對方如果事後反悔或惡性倒閉,你起碼先領了一筆訂金,可以虧比較少,等。

通常我的訂金是包案總價的20-30%,比較熟的合作對象甚至可以先領50%,一切都會受案主的交情、自己如何與案主談判等條件影響。而且根據個人經驗,既然都談到這裡了,也差不多等於案子十拿九穩,只差沒簽約,這時候開口收訂金,多數案主都不會拒絕的。

 

★ 【接案步驟4:簽約】

簽約無疑是接案最重要的關鍵!所以無論你接的是數千元的小案,還是動輒數萬的大案,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簽約!

一個願意負責的案主,絕對很樂意與你簽約,因為除了可以保障他自己,也能保障你。所以對我來說,案主對於簽約的合作程度,有時候也是我列入是否要與對方長期配合的考量要件。

有些長期與SOHO合作,或是相當重視法務的企業,都會主動提供制式合約給你簽,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是沒有這玩意兒的,所以如果你沒有自己的合約, 上網google找個範本回來修改都可以。

 

不過當中請務必註明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工作內容 包括前述提過的職責範圍,最好連字數都寫進去。我就曾經呆呆的,只在合約上寫工作內容是「撰稿」,卻沒有寫字數,結果交稿後,對方一直要我補資料補到昏天黑地,我能怎麼辦?只能怪自己蠢。

2.截稿期限

3.稿酬金額

4.支付款項方式/匯款日

很多人以為SOHO交稿後,案主應該銀貨兩訖,立馬付錢。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案主會受會計作帳的影響。 以我合作的出版社為例,他們統一的請款日都在每月的20號。假設我01/10號交稿,編輯審稿沒問題,幫我在20號前請款,也不是2月就拿得到錢,而要等到3月。因此確認對方支付款項的方式/匯款日,比較方便我們規畫個人資金運用。 另外,有些案主會預扣25-30元的轉帳手續費,或是開發票/支票有其他規矩,這些最好都能事先問清楚。

5.預扣金額

賺了錢就要繳所得稅,所以除非你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不然以一般單獨作業的SOHO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受限於稅法的關係,案主只有在稿酬超過20,000元的時候才「可以」協助扣除,但不代表案主「一定」會預扣。如果案主不習慣預扣(或是你不喜歡預扣),合約上就不用加註這條(加註了他們也不會幫你扣,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但我想大家care的應該是錢拿到手比較重要)。反正全臺灣最有效率的公家機關——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該年度的應繳稅額,屆時再老實付錢就好。

10%所得稅不一定會預扣,但二代健保則是非扣不可,扣除比例為2%。扣除條件從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元就會收,改成自2014年09月01日起,若「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不過因為扣除門檻是「基本工資」,隨時會往上調(即使調整的幅度很緩慢),請大家隨時注意基本工資的調幅。衛生署福利部

以5萬元稿酬為例,因為超過基本工資,非扣2%健保費不可;如果再加上案主協助代扣10%所得,我拿到手的稿費就是50,000-[50,000(10%+2%)]=44,000元。

題外話是,如果你手邊的案子動輒兩萬以上,加入工會的話,每一筆稿酬都可以免扣2%二代健保的費用。但是否要加入工會並不是強制性,可以依個人接案狀況評估。

以下以台北市藝文工會為例:每個月你必須支付工會會費150+勞保998+健保672=1,820元(初次加入工會必須另繳1,000元入會費,之後每三個月繳一次,就是1,820元x3)。有興趣加入工會者可以參考藝文工會

6.創作者姓名露出

相較於視覺媒體的工作者,他們不可能在設計完成的作品上留下個人簽名,但是文字工作者可以。

不論最後文案是以甚麼樣的形式公開,通常都不脫網路或紙本。如果是前者,常常我們會在文章開頭看到「撰文者/文字採訪:OOO」;如果是後者,那麼你的名字應該出現在「版權頁」,這些都是可以刊載你個人姓名的地方。

創作者姓名是否能露出,對我個人來說相當重要,畢竟沒有刊載個人姓名的作品,我們也很難對別人說明「這是我的作品」。想要累積個人的豐功偉業,就從這裡開始。

7.其他

既然是其他,就代表重要性不如前面幾項,但通常還是會條列合約中,例如糾紛產生應以何處地方法院為主、保密條款、如果你自己dealy交稿應如何處理,blah blah blah,可視個人狀況斟酌修改。

在這當中對我個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如果你有任何可以當作附件的東西,例如企劃書、工作進度表等,都盡可能列為合約附件,以免對方事後追加工作或不認帳。

題外話是,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雙方秉持互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不過關於合約的箇中訣竅,還要大家憑經驗拿捏了。

 

★ 【接案步驟5:解約】

雖然在我的接案經驗中,很少案主會臨時反悔,但還是遇過一兩次這樣的情況。此時請務必另簽解約書,以免個人之前嘔心瀝血的創作被挪為他用,到時候只能走上調解或法院訴訟的羅生門,很煩。

解約書與合約形式都是白紙黑字,內容也可以上網找範本修改,但個人建議最好詳列以下幾個重點:

1.解約時間

例如案主01/01才告知解約,那麼自己在這之後才完成的工作,當然都不能算數。換句話說,自己必須懂得爭取在這之前完成的工作費用,所以通常我簽約時會加註這樣的條款: 「本案若不再進行,則以中止日之前,甲方已完成且透過各種方式(例如FTP上傳、電子郵件附檔、即時通訊軟體附檔等)通知乙方之內容為完稿的計算標準。若乙方因故來不及審稿,概與甲方無關。」「本案若不再進行,乙方需以每字O元之金額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2.解約內容

解約內容沒甚麼眉角,就是當初案主發給你的工作內容。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如果案主並沒有針對你之前完成的工作內容付費,他就不可以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文字(當然,他有付錢的話就讓他用,大家應該都很甘願)。雖然你拿不到錢=白做工的確很嘔,但如果你看到案主未經同意就使用你的心血,你會更嘔。

以上,僅為個人的經驗分享,希望有幫到大家。或是同為文字工作者,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謝謝大家~

 

 

 

【外包合約書範本】

本外包合約書範本出處:合約範本.doc:http://case.518.com.tw/help-contract_download.html#type3

(此範本僅提供合約參考,還須修改詳細內容。)

 

專案外包合約書範本

 

立合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同意所訂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標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專案之製作(詳細製作內容請參看本合約之附件)

第二條合約期限

第三條審查日期

1.第一次審查  月  日  完成度  %

2.第二次審查  月  日  完成度  %

3.第三次審查  月  日  完成度100 %

第四條修改次數:     次

第五條驗收方式:

1.驗收日期   月  日

2.驗收單位             驗收人員

3.交付物件:如第一條所定需完成之專案合約標的物,以及專案製作相關電子檔案、文件檔案,一併於驗收時交予甲方,以利後續專案之維護進行。

第六條    標的總價:

1.按件計酬,每件     元,共   件,合計新台幣 元整。(實報實銷)

2.按時計酬,每小時    元,共  小時,合計新台幣 元整。(實報實銷)

3.其他(實報實銷),需附上發票、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4.本案件結算金額共計新台幣     元整,實際支付金額為新台幣      元整(未稅)

第七條 付款辦法:

1.付款時期:分期付款(付款階段及需完成項目,請參看本合約之附件說明)、一次付清、按時收費、月結

2.付款方式:支票(   日兌現)、現金

第八條 著作財產權

乙方為甲方製作之專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反著作權之爭議,甲方得拒絕驗收或支付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於付清所有價款後,保有對專案的修改權,且著作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則有完成專案之公開展示權及複製權--複製權行使前需事先知會甲方。

第九條保密約定

乙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乙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甲方受有損害時,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乙方之違約。         

第十條    爭議處理:

1.若因本合約未能履行或履行不力所生之爭議赳紛,雙方同意先本誠信

原則磋商之,磋商不協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商務仲裁條例提付商

務仲裁,仲裁地為                      

2.本合約如需涉訟,雙方同意以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以書面方式另行約定,修正時亦同。

2.本合約之附件視為合約一部份,本合約計正本兩份,由雙方各執乙份。

 

 

立合約人:

 

甲方:

人:

   址:

統一編號:

人:

   話:

 

乙方:

人:

   址:

統一編號(身分證號)

人: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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